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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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組織
由校長遴聘各系主任、相關行政主管或校外相關專業人事組成。校長為召集人,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,乃通識教育之指導單位,每學期開會一次。期職掌為: 釐訂通識教育之理念。 決定通識教育之發展方向與政策。 審定通識教育之課程架構與領域。 審議通識教育有關之課程與師資安排事項。 審議通識教育之重大計畫。 審議通識教育近、中、遠程發展計畫。 二、教師評審委員會: 本會置委員九人,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八人由本中心教師自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選任五人,講師選任三人。任期一年,每月開會一次。其職掌為: 審議本中心關於教師聘任、升等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、學術研究、長期進修等事項之單行規章。 評審本中心教師之聘任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、延長服務暨升等等事項。 評審本中心教師之教學、研究發明、學術論著、服務貢獻等事項。 評審本中心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及學術研究等事項。 評審本中心舉辦與改善師資素質有關之計畫案。 依學校規章評審有關本中心教師重大獎懲事項。 其他有關本中心教師權益之評審事項,或上級交議事項之審議。 三、通識課程規劃委員會: 本委員會由本中心中心主任、各教學組召集人、各教學組代表(各教學組成員每超過五人推派代表一人)共同組成,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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